⒈國際快遞中難以估算價值的有價證券及易丟失的貴重物品,如:提貨單、核銷單、護照、配額證、許可證、執照、私人證件、匯票、發票、本國或外國貨幣(現金)、金銀飾物、人造首飾、手機。?xml:namespace>
⒉易燃易爆、腐蝕性、毒性、強酸堿性和放射性的各種危險品,如:火柴、雷管、火藥、爆竹、汽油、柴油、煤油、酒精(液體和固體)、硫酸、鹽酸、硝酸、有機溶劑、農藥及其它列入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的“化學危險品實用手冊”中的化工產品。
⒊各類烈性毒藥、麻醉藥物和精神物品,如:砒霜、鴉片、嗎啡、可卡因、海洛英、大麻等。
⒋國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運的物品,如:文物、武器、彈藥、仿真武器等。
⒌含有反動、淫穢或有傷風化內容的報刊書籍、圖片、宣傳品、音像制品,激光視盤(VCD、DVD、LD)、計算機磁盤及光盤等。
⒍妨礙公共衛生的,如尸骨(包括已焚的尸骨)、未經硝制的獸皮、未經藥制的獸骨等。
⒎動物、植物以及它們的標本。
⒏難以辨認成分的白色粉末。
⒐私人信函等。
本文由提供 國際空運代理 DHL一級代理 深圳快遞公司 鋰電池出口的【深圳市佳美達貨運代理有限公司】撰文,更多了解請關注www.80000g.com